近日,石狮市法院刑二庭庭长吴明晶被授予第三届“福建省优秀女法官”和“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”荣誉称号。
吴明晶于1990年加入石狮市人民法院至今,先后担任助理审判员、审判员、副庭长、庭长。2005年主持刑二庭以来,其每年审理的案件均在140件以上,年年超额完成岗位责任制的2倍甚至3倍以上,而且无一重审、无一上访、无一抗诉、无一错案,展现出了很强的专业素质和处理矛盾的高超技能。
除了出色完成审判工作任务外,吴明晶还紧扣刑二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职能,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,积极探索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方法和途径,提出了“寓教于审、审教结合、预防犯罪、维护权益”的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口号,建立了8421少年刑事审判工作制度,要求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要做到“八搞准”、“四见面”、“两卡片”以及“一记录”。
近年来,其管理的刑二庭先后获得“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”、“福建省新长征突击队”、“福建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”、“福建省巾帼文明岗”、“泉州市巾帼文明标兵岗”等各级荣誉16次,其个人也先后被各级党委、政府和法院授予“优秀法官”、“三八红旗手”、“先进工作者”等荣誉称号10余次,2009年还被石狮市政府授予“个人三等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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